小農新思維:建構「契約農業」的良好合作模式

小農新思維:建構「契約農業」的良好合作模式

亞洲國家約有8成的農民屬於耕作面積小於2公頃的小規模耕種者,個別農戶產能所占市場比例微小,面對競爭激烈的農產品市場,小規模耕種者缺乏通路及議價能力,常受到中間商價格剝削,無法依生產成本決定價格;加上全球化貿易趨勢,如無適當整合輔導措施,小規模耕種者將面臨極大衝擊。為了克服小規模耕種者的弱勢條件,各國農業主管機關均鼓勵農民組織、合作社等農民團體,以契作方式與買方(販運商、大盤商)訂定契約、發展契作生產,以穩定農民收入。

契約農業利益與風險

正所謂的契約農業(Contracting farming)是指農民(農產品供應方:生產者)與業者(農產品需求方:加工、銷售業者)雙方,協議生產供應的農業生產模式,契約規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契約關係中,常見農民的責任為提供土地和人力,與買方議定作物成長管理細節及供應資材事宜,及依買方要求完成農產品的包裝方式、運送細節、交付分銷市場等。農民一方代表可能是農民個人或農民合作社等生產組織,其中,該組織的代表在簽訂合約上即代表其成員。利用農民組織強大的集體議價能力,相較於農民個人,有更多優勢。

業者責任除了給付價金外,常見有提供生產資材、技術援助、種子、化學或生物性防治藥劑等,業者可能是個人業者或農企業、公司、零售商或批發商之代表,另也有某些情況可能是官方或非營利機構從事示範性契作經營與農產品營銷。

對業者而言,透過契約農業,有利於取得穩定優質的農產品原料,該原料品質、數量與安全標準均較符合業者需求,且經由契約農業取得該規格原料之總投入成本、時間及勞力成本,均較直接於市場購買低。對農民而言,參與契約農業,出貨對象及收入穩定,可減少農家生活不確定性,且能得到資材、設備、技術與服務等協助,總投入生產成本較低,都是常見參與契作生產的主要利益。

洋桔梗栽培技術門檻高,契作供應日本外銷市場,業者導入日本的田間管理方式,並依提供的技術確實執行, 確保花卉品質。

不可否認契約農業也有缺點。對業者而言,有面臨遭違約、需先支付成本、倘若原料品質不良將損害企業口碑形象等風險;對農民來說,可能面臨農企業違約,另外,農業生產極易受氣候影響而無法完全履約,且市場機制下農產品價格幅動大,若於批發市場的價格較高,契作定價收購可能讓農民有被剝削感,再者,部分業者提供技術人力、機械代耕等,可能使農民遺失傳統耕作技能,或過度依賴契作而失去與市場聯繫交流的管道。

關於上述契約農業的缺點,多數可由訂立完整的契約文件,來克服契約農業雙方合作過程的衝突與矛盾。整體而言,契作仍是優點多於缺點,合理的契約有助於雙方合作順暢,此外,透過農政主管機關及農民輔導團體適時地提供協助,可讓小規模耕種者參與契作供應鏈,同時也對產業脈動有所關注,產銷雙方互相信賴、永續合作。

解決契約農業爭端之建議

契約農業起源於供應方與買方之間口頭約定,當有履約衝突時,僅能尋求周圍社區具威望者排解爭端。之後逐漸發展為現今較成熟的契約農業模式,雙方訂立書面契約備忘,約定內容除了最基本的價金外,陸續增加相關生產規範、採後處理及運輸事宜條文,但契約關係破裂、紛爭仍無法避免,尤其是一些小規模耕種者與小規模通路商之間的契約更不穩固。

為了預防衝突,雙方權益與義務必須被完全了解,可經由農民組織或團體協助溝通,並提供服務與技術協助等。歸納目前所蒐集的國內外個案,最常見引發履約糾紛的原因,包含契約價格、品質認知及風險承擔,以下提供解決爭端意見供參。

針對產品收購價格的爭議,可由常見的固定制,適時調整為彈性制或分紅制,生產方常因收穫時契約價格比對市場時價,有被剝削感而衍生不履約糾紛,固定制計價是於作物生長週期前即議定價格,這種制度的優點是收入穩定清楚,然而價格主要取決於前一期市場;彈性制的價格則依市場時價反應決定,但生產者必須明白,採用此一計價方式無法預期總損益;而分紅制則綜合前2種制度,買方在作物生育初期給予生產者基本費用,並權衡買方所交付之農產品銷售情形以計算分紅,如外銷切花,雙方可充分討論後決定計價方式。

有關生產者與買方品質認定觀念的協調,為使農民擁有足夠的農耕技能以履行合約,買方應慎選合作生產者,並針對合作內容、作物管理方式等進行教育訓練,解決認知落差。另外,有關契約關係期間之風險承擔,也應先於訂定契約前,充分就分析風險及約定承擔責任比率,確保相關條文對任一方均合理。

契約農業的風險依據發生原因可分為:與生產有關之風險,如氣候、作物病蟲害等風險,可經由作物保險與科技運用得到緩解;與市場有關風險,如幣值和匯率浮動、市場需求變化,可由契約彈性條文、風險分攤原則、多樣化的產品與目標市場來避免;與人為有關風險,如濫用資材、違約場邊交易,可由嚴格的不履行合約賠償條文及其餘合約配套條文來避免。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政治變動、極端氣候等,雙方應先就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之風險分攤原則,於合約中先做好約定以緩解。

案例一:洋桔梗的穩定契作供應鏈

洋桔梗原生於美國中南部,花色豐富繽紛,花姿優雅,切花吸水性佳,瓶插壽命長,是廣受歡迎的新興切花。為改善國內洋桔梗產業經營環境、提升切花品質及改進外銷作業效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稱農糧署)透過輔導設置現代化花卉生產專區,建構穩定的契約農業供應鏈,搭配新品種試種生產體系,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新品種,其花型花色之流行趨勢與日本同步,國內洋桔梗生產專區拓展日本市場有成,並奠定外銷優勢,穩占日本進口洋桔梗 96%供應量。

嘉義縣新港鄉洋桔梗生產專區與花卉貿易公司合作,觀察生產的新品種洋桔梗切花瓶插壽命,以利市場推廣。

此案例生產專區主體為新港鄉農會花卉產銷班第 6 班,該班榮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3年十大優良產銷班,生產面積為10公頃,專區輔導農民團體為新港鄉農會,該農會派指導員陪伴專區共同發展洋桔梗產業,並由農會代表生產專區與貿易公司簽訂年度外銷生產合約,針對合約內容排定生產流程,再由農會訂購種苗供農友種植,待收成後自貨款扣除種苗款項,降低班員資金壓力。

買方(花卉貿易公司)則導入日本當地洋桔梗產業高品質田間管理方式,自蕾期提早剪除多餘花蕾及枝條,將養分集中於主要枝條花朵,生產專區之切花採收後,統一送至集貨包裝場,共同選別、包裝出貨。

買方派駐 2 名技術輔導員於生產專區,適時指導農民進行栽培技術與管理作業,發揮契約農業雙方互利互助的成功要領,並能確保外銷切花品質穩定,年外銷產能可達 120 萬支。

此案例之洋桔梗高品質切花,契作採固定收購價制度,其單價常較其他產區高出2 ~ 3 成。在日本拍賣價格僅次於日本國產品,較越南、馬來西亞等其他國家產品價格好。

因為此案例買方素以高品質洋桔梗切花為其日本市場品牌特色,與越南等其他產區洋桔梗切花有明顯市場區隔,契約雙方亦曾因高品質規格的認定有差距,以致發生矛盾,後有賴雙方逐年檢討、諮詢相關專家,以明確規格部分的契約條文,秉持合作信賴原則,理性溝通後即解決。契約農業合作模式唯有在雙方秉持互利互信精神,才能攜手站穩競爭激烈的花卉外銷市場。

案例二:有機蔬菜

契作校園午餐團膳台盛農場契作供應新北市校園有機蔬菜已有5年之久,目前每週供應約3公噸鮮採有機蔬菜,由農場自產地直送至校園午餐團膳指定截切場,供應的蔬菜品項主要以葉菜類為主,雙方訂定契約,所有蔬菜均須符合農產品生產驗證管理法,及有機農產品暨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此案例難能可貴之處,在於農場能完全配合校園午餐營養師設計的食譜,排訂農場生產計畫,整合具備履約能力所需技術的小規模生產者投入生產。農場負責人詹雅婷認為,契約農業首重買方需求要明確,再者是雙方能本誠信原則良性溝通,及農場擁有足夠專業栽培人員以履行契約。

雙方契約中,明訂校園午餐所需有機蔬菜數量、品項及規格、品質、包裝、緊急應變備菜等約定事項,這些規範細節校方皆會提前與農場溝通。校園午餐食譜由專業營養師負責設計,1個月前告知農場,以達成學生營養均衡為目標,農場原則上全力配合,如遇營養師設計的食譜,有部分蔬菜品項因季節問題而無法生產,農場會向營養師反映,更換營養價值相等的當季蔬菜。

有機蔬菜的生產技術門檻高,政府機關對於校園午餐食材品質監測嚴謹,實務上除派員於產地抽檢外,幾乎每週均至指定交貨的截切場逐批抽檢。農場經營多年,已擁有一群推廣有機蔬菜理念的專業栽培群,農場並能在選定栽培人員後,充分就契約細節及相關違反所涉法規向栽培人員說明,確保最後農場有能力按時交付符合契約規範的有機蔬菜品項、數量及品質。

台盛農場提到了雙方就「交貨重量」認知差異溝通的經驗,由於契約規定農場需供應以塑膠籃裝箱20公斤為一單位的蔬菜,運輸交予校園指定截切處理場,若農場交付蔬菜植株大小差異過大,或根部直徑大於3公分等,常遭反映有截切後蔬菜重量不足的情形,農場經檢討後,酌增供應量以防止供菜重量不足。

推廣契約農業,盼創三贏局面

臺灣農業經營規模小、產銷成本高、對通路商議價能力較低,傳統農民普遍欠缺企業化經營能力,常有產銷失衡情形。推廣契約農業是臺灣農業政策重要方向,未來農業相關輔導單位宜朝向積極媒合農企業與生產者契作方向努力,首先應強調締造成功的合作關係,逐漸引導雙方共同分配價值、風險和決策,並分享利潤、理想,共同努力提升產品品質與產量。並協助了解及因應經營風險、提供公平化合約規範及爭端解決平臺,以創造良好契作環境,創造農民、業者及消費者三贏的局面。

※本文轉載自《豐年雜誌》2017年6月號封面故事《豐年雜誌》電子書平台,請參考:udn讀書吧TAAZE 讀冊生活HyRead華藝線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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